2018/05/29

❤內參-觀點:巴菲特是怎樣看待友誼的?

出處:觀點:巴菲特是怎樣看待友誼的?


北大光華管理學院的投資管理學教授陶迅(Jeffrey Towson)在財富中文網
寫文章說,他在帶著學生去拜訪“股神”巴菲特的時候,巴菲特提到的關於友誼的觀點,
讓他印象深刻。陶迅大致複述了巴菲特對友誼的看法,
“珍惜那些讓你找到最好自我的人……你和誰在一起是你作出的最重要的決定,
例如你的伴侶。你將會從他們身上獲得啟示。”

巴菲特說,如果你和比你優秀的人在一起,你將會自然而然地朝著他們的方向前進。
巴菲特舉例說,他從1959年起就同查理·芒格共事,他們從來都沒有爭吵過。


陶迅認為,這引出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:
你應該採取什麼策略來選擇和你一起度過時光的人?
陶迅說,
如果我們談論的是如何花錢,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,
大部分人都很清楚資本配置的邏輯,知道他們自己的收入、消費以及投資。
陶迅認為,
和什麼樣的朋友在一起,說到底是時間配置問題,
這同樣是我們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資源,時間配置應該和資本配置受到同樣的重視。
而且事實上,你也不可能真的與100個人成為好朋友,與200個人度過有意義的時間。
陶迅用自己舉例說,
他大部分閒暇時間都與20-30個人一起度過。這些是最有可能塑造他的人。

我們和誰度過了最多的時間?這些人是如何影響我們的?
們對於如何分配自己的時間有怎樣的認知?這些問題值得每個人去思考。
關於這一點,巴菲特的另外兩句話也讓陶迅很有感觸。
第一句是“如果你想要過快樂的生活,重要的是你和誰在一起,特別是你的伴侶。
好的人際關係在工作和生活中同等重要。
第二句是“物質成功與對他人的接受能力有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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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巴菲特對友誼的看法,
“珍惜那些讓你找到最好自我的人……你和誰在一起是你作出的最重要的決定,
例如你的伴侶。你將會從他們身上獲得啟示。”
巴菲特說,如果你和比你優秀的人在一起,你將會自然而然地朝著他們的方向前進。
巴菲特舉例說,他從1959年起就同查理·芒格共事,他們從來都沒有爭吵過。

我們和誰度過了最多的時間?這些人是如何影響我們的?
我們對於如何分配自己的時間有怎樣的認知?這些問題值得每個人去思考。
關於這一點,巴菲特有兩句話:
1. 如果你想要過快樂的生活,重要的是你和誰在一起,特別是你的伴侶。
 好的人際關係在工作和生活中同等重要。
2. 物質成功與對他人的接受能力有關。

❤內參-熱點:保護人們數據隱私的GDPR是什麼

出處:熱點:保護人們數據隱私的GDPR是什麼



在大數據和AI時代,互聯網公司掌握著海量用戶的完整數據,
但人們對自己的數據卻沒有控制權。用歐盟司法專員維拉·朱洛娃的話說,
“今天的個人數據,就如同(觀看)人們在水族館裡裸泳一樣。”
不過,一項在5月25日正式生效的新條例將會帶來改變。

《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》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GDPR),
是由歐盟頒布的保護歐盟區內所有人數據隱私安全的法案。
諮詢公司埃森哲在一份報告中則直接將GDPR形容為
“近二十年來數據隱私規則領域發生的最重要變化”。第一財經整理了報告中的部分內容。


GDPR將給全球高科技企業帶來巨大影響。
報告指出,這個條例適用於所有歐盟實體的數據,
無論企業身在何地或其數據被放在什麼平台。
高科技公司存儲、處理或交換任何歐盟公民的數據時,都必須符合GDPR。
報告介紹,GDPR與以往的隱私規定,有兩點不同:

第一,GDPR要求責任共擔。
過去,只有收集和使用數據的數據擁有者需要對數據保護負責。
如今,數據處理者(比如提供數據處理服務的雲服務提供商等)
也將要直接承擔合規風險和義務。在數據保護上,
數據供應鏈自上而下的每一方都會被問責。大多數企業尚未對此做好準備。

第二,不遵守GDPR的後果很嚴重
埃森哲指出,
GDPR對獲取和管理個人信息提出了新的、更嚴格的要求,
增加了數據保護的強制性和責任性,
同時,也把違規的處罰金額提高到2000萬歐元或企業全球年營業額的4%(二者取較高值)。
小米首席架構師崔寶秋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說,
GDPR對用戶而言是好事,用戶需要對自己的數據有一定的控制權,
“任何一家公司如果要遵循隱私保護的原則,就應該在做任何產品之前,
從用戶的角度出發來設計產品。”他認為,違反了GDPR的企業有三種選擇:
要么退出歐洲市場;要么努力合規;
還有就是承擔被高額罰款的風險,“真正的選擇就只有前兩個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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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《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》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GDPR),
是由歐盟頒布的保護歐盟區內所有人數據隱私安全的法案。
諮詢公司埃森哲在一份報告中則直接將GDPR形容為
“近二十年來數據隱私規則領域發生的最重要變化”。

GDPR將給全球高科技企業帶來巨大影響。
報告指出,這個條例適用於所有歐盟實體的數據,
無論企業身在何地或其數據被放在什麼平台。
高科技公司存儲、處理或交換任何歐盟公民的數據時,都必須符合GDPR。
報告介紹,GDPR與以往的隱私規定,有兩點不同:
1. GDPR要求責任共擔
 過去,只有收集和使用數據的數據擁有者需要對數據保護負責。
 如今,數據處理者(比如提供數據處理服務的雲服務提供商等)
 也將要直接承擔合規風險和義務。在數據保護上,
 數據供應鏈自上而下的每一方都會被問責。大多數企業尚未對此做好準備。
2. 不遵守GDPR的後果很嚴重
 GDPR對獲取和管理個人信息提出了新的、更嚴格的要求,
 增加了數據保護的強制性和責任性,
 同時,也把違規的處罰金額提高到2000萬歐元或企業全球年營業額的4%
 (二者取較高值)。